女子入职7天遭辞退月薪21万变4千公司称没产出不发绩效律师:辞退工资应包括绩效3月15日,杭州的陈女士称,入职公司7天被要求调岗降薪,拒绝后遭到辞退。她发现,录取通知上每月2.1万元的薪资,在劳动合同上变成了每月基本工资4千元,其他按双方约定发放绩效。
16日,滨江人社发布通报称,网传“offer约定月薪2万1入职时变4千”,涉事企业为杭州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滨江人社局已关注到有关情况并介入核实、协调,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跟进查处。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杭州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杭州研美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记者联系到杭州研美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景某,他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录取通知,她的试用期薪资为2.1万元,并用括号标注“具体详见该岗位绩效管理表”。
陈女士的“员工入职薪酬审批表”上显示,基本工资为4000元,加上各类津贴补助共计7200元,另有绩效13800元,合计2.1万元。
而在陈女士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工资标准的规定为,基本工资每月4000元,其他按双方约定发放绩效,合同未注明津贴补助和绩效金额。
在陈女士拒绝调岗被辞退后,公司按照7200元的工资标准给她发了1384余元,“他们跟吐槽说,我没来几天,没有产出和业绩,自然不能给我发13800元的绩效,还因为录像录音的问题,把我告到了劳动局那边。”陈女士接受采访时说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法对于绩效工资占比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企业可以自主管理并和劳动者约定达成一致的事项,企业设置绩效工资本身是合法的。
企业对于绩效工资的比例,以及绩效工资如何考核,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并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且,企业和劳动者约定的绩效考核制度本身也要合理合法,不能借此侵犯劳动者权益。另外,企业对绩效工资的扣减依据也应当充分、合理、符合约定,否则也属于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构成是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确认的,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绩效在工资中的占比,只要双方是基于公平自愿达成的合意,即可产生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薪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取得的平均工资标准赔付,而不是合同上的规定薪资。
绩效工资也属于企业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构成,辞退工资应该包括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应就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承担举证责任。
据媒体报道,陈女士3月6日入职后,只有一个下属,“人都没有招全。”陈女士说,“经过其他人的反映,我在公司没有融入集体,人也比较安静,在忙着做自己的事情,还说我工作态度不好。”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合同条款内容,应当取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员工既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以不接受调岗为由将其辞退的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试用期辞退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工资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在辞退员工时一次付清。
即使是试用期辞退,员工干了多少天就要发多少天的工资,不能以不提供绩效表等方式克扣员工工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员工可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企查查APP显示,杭州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24日AG九游会,距今不足半年。其法定代表人为季爱琴,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等。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杭州研美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后者成立于2019年7月。据其2021年年报,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