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招牌不能标注电话?部门:请注意新规“沿街商家的门店招牌不能标注电话,就连连锁加盟热线等涉及广告内容的信息都不能发布及发布。”2日,我市某自媒体以《城市执法,跟商家招牌过不去是为什么?》为题,通过微信发表了一篇文章。作者及不少网友认为,会不会是具体执法人员误解了有关规定和条款?门头招牌到底能不能发布所经营的商品、服务、门店地址、电线日上午,记者就网友的有关疑问采访了市、工商等部门。
网友“三问”店招不能留电线日上午,发表该文章的作者看到,在箭盘路上,部门沿街门面的招牌不允许标注电话等信息。“这样的规定让人难以理解。执法是否误解了有关规定和条款?”等等问题随之而来。对此,该作者上网搜索找到去年2月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整治和规范设置沿街店面招牌工作的通知》等执法依据。
不过,该作者及一些网友存在疑问:一是部门可否依据“内部通知”进行执法?二是部门要求门店招牌整齐划一的依据是什么呢?三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而执法与该规定相左。
对于部分市民AG九游会、网友的疑问,3日上午,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首先,门店招牌只是标注“店名”等信息的设施,其不是户外广告。其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明确,从今年4月29日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已废止。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另外,依据《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市市容管理局是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部门。
此外,我市规定户外广告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规设置、未审批的户外广告;而对于商家的“广告宣传”需求,部门将在柳州1号APP“在线”平台的执法地图中,以商家自愿的原则,发布其门面地址、电话及经营服务等信息。用户可在“执法地图”中查询商家的相关信息,商家也达到免费宣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