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篇在广告植入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植入式广告旨在通过将产品或者服务融入电影、电视剧或者电视节目中,最终实现营销产品和服务的目的。广告植入的收入可使影视公司提前获得广告收益,降低投资的风险概率,故其在当下影视剧制作中已是屡见不鲜。影视公司在签订广告植入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4)明确广告植入的形式:产品植入、情节植入、对白植入、场景植入AG九游会官方网站、角色绑定、其他创意植入等;
只有经出品方确认并授权品牌传播后,影视公司方可就影片的官方海报、定制海报、影片的预告片等进行发布或者线上、线下宣传,且仅能在合作的时间、范围内使用。
除上所述之外,还应约定广告主不得擅自将广告载体中的人物视频、照片等作为广告的形象代言进行展示,或是未经许可转让给第三方。并且要求广告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影视公司、主创人员为其产品提供代言服务或对产品做出推荐。
如在影视公司和广告主合作过程中,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在广告植入合同中载明。一般涉密事项包括:不与对方客户、合作伙伴进行业务接触、不得将合同相关信息透露第三方;广告主不得将私摄现场影视资料以及广告的具体内容对外发布;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的工作人员。
涉及广告活动的事项受外界影响较大,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难以预测,产生纠纷也难以避免。即便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但因损失证明难于举证,故合同中应明确、详尽约定违约责任。此外,还应约定解除权,如广告主存在违法或者社会评价显著降低时以及发生植入广告品牌冲突时,影视公司有权解除广告植入合同等。
(1)对广告合法性的审查。《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如《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18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第22条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相关规定等。因此影视公司在签订广告植入合同时,应当审查广告内容,不能发布违法广告。
(2)对植入广告的冲突性审查。影视公司在引进多个植入广告或者多个影视公司引进一个植入广告时,应注意审查和协调植入广告品牌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签订广告植入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问题,这是对于影视公司应该注意的事项的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您对其有一定的看法或者意见的话,欢迎骚扰。